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2民初2148号
原告:**,男,197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口平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200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青岛良益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1389号1栋办公15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2号楼7-9楼。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青岛良益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王 峰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