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02执4844号
上海通阳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通阳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2民初36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通阳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到期劳务费100万元、利息19676.96元及本次的执行费用124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2020)陕0102执48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2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