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鑫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亳州市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鑫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623执611号

***(申请执行人)、亳州市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鑫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亳州市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鑫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行为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标的共5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50元,其中,本金51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 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