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沪0120执3593号
本院在执行上海欣世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星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上海星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尚未处理。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上海星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20民初第170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飞宏
审判员沈燕明
审判员杨阳
书记员金杰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沪0120执359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欣世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被执行人上海星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执行上海欣世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星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上海星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尚未处理。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上海星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20民初第170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飞宏
审判员沈燕明
审判员杨阳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金杰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审 判 长
顾 威
审 判 员
杨 阳
审 判 员
沈燕明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