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4执恢2号
沈阳中通商融科技有限公司与罕**电子(辽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抚顺仲裁委员会抚仲字(2019)第11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阳中通商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辽04执146号。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罕**电子(辽宁)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强制扣划执行回款1484288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已解除。该案现执行完毕。
执行长 ***
执行员 李 志
执行员 曹 扬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