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绿源防沙治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都某某防沙治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青2822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月3日出生,藏族,公民身份证号码×××,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居民。 被执行人:都***防沙治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和平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2579944712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都***防沙治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立案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开户信息、车辆、不动产、税务、工商、保险、证券等进行网络查控。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将被执行人都***防沙治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的部分工程款980000元执行到位。以上执行到位的案款已由申请人***领取。剩余案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2822执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让 审 判 员   赵 波 涛 审 判 员   匡  浩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