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民初13054号
原告:***,男,195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晨,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强,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市杨舍镇暨阳东路363号(1-3楼)。
负责人:于年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颉,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乐余镇乐红路乐民桥堍。
法定代表人:陆萍。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及第三人***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及第三人***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施沈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陆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