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2021)鲁0105执876号
山东新澳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5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立即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立案执行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齐栋
联系人袁玉洁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2021)鲁0105执876号
山东新澳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5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立即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立案执行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齐栋
联系人袁玉洁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