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岭市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鸣远路284号与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7960-1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佳影,辽宁东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宝山区748号鑫城大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雷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