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名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分公司、***名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01执176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分公司,住所地:恩施市华龙城三期8栋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AOHUXB。 负责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成民兴,湖北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名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工农路四巷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606638358。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恩施自治州鑫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龙凤镇建设大道22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282985403。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纯权(该公司监事),男,生于1951年4月7日,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0年2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1年12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名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恩施自治州鑫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3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鄂2801执17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