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26执1740号 申请执行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浙0226民初4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的 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2022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