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722民初220号
原告:***,男,195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告: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12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0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0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