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通盛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与***、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722民初220号 原告:***,男,195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告: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12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0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0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