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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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24执317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24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绍兴志程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0932.12+68.9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932.12元,执行费63.98元,诉讼费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