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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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2924号
原告:海外海杭州商城海佳百货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5MA2ADA040Q,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路589号(海外海杭州商城大厅1408、1505号)。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阡与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功匠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GK9TE8P,住所地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义蓬街道青六中路888号义蓬科创园172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海外海杭州商城海佳百货商行与杭州功匠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外海杭州商城海佳百货商行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海外海杭州商城海佳百货商行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杭州功匠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外海杭州商城海佳百货商行撤回对杭州功匠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6元,由海外海杭州商城海佳百货商行负担。
审判员周娆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