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388号
***、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与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商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商劳仲案字[2020]4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生活费65527.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主动履行案款65527.5元,缴纳案件执行费880元,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38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