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某某、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1304号
***、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与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商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商劳仲案字[2021]4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垫付的养老保险费15424.4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履行了法律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13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