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326执926号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0436315388T。
法定代表人:章裕嵩,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54年9月10日,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南部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3民终1670号民事调解书,在申请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应执行案款326000元,执行费479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5日,因本院另一案(2020)陕0326民初2060号中涉及当事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所以本案中扣划45544元为上述案件讼费。2021年11月22日申请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向本院作出了书面申请,说明了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待***另一案件判决生效后合并执行。故申请撤回了案件的执行。本案和解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326执9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万**
审 判 员 王延伟
审 判 员 王宏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胡培哲
书 记 员 李晶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