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执3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与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商劳仲案字[2020]4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
本院在执行中,申请人***自愿放弃自己权利,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1002执3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