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927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
被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0436315388T。
法定代表人:***,公司副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陕0927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33468.93元及利息8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全费1870元。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401元,申请费55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2023年6月2日,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6289.93元。现申请执行人依据执行的权益全部得到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2023)陕0927民初27号案件于2023年6月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