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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82执6714号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30461N。
法定代表人:王健。
被执行人:***,男,197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2021)浙0782民初1568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91729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782执67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金子丰
审判员项孟进
审判员陈怀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王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