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万维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3民初10510号
申请人:万维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蓬朗洪湖路7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7302404XG。
法定代表人:章毅。
被申请人: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936821559。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万维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进行冻结。申请人万维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