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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泰州水木年华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585执364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0月5日生,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被执行人泰州水木年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街**,组织机构代码66895793-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仓市人民法院(2015)太民初字第0162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0月19日向被执行人泰州水木年华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泰州水木年华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泰州水木年华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1×××8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531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