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204执96号 **、***、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民初32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赁款125000元及截止2023年1月10日的利息1553.13元;二、承担案件诉讼费3783.5元及本案执行费1855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132191.63元。被执行人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0000元、于2023年2月9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78783.5元,利息1553.13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1855元被执行人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3)陕0204执9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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