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4执304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17号3-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5406892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代理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官坝路阳光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53051929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重庆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2)渝0114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31963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19639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重庆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相应义务,重庆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执行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但本案系轮候冻结,暂无法划拨。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黔江区**街道办事处官坝路阳光花园**居B栋总层数*层*-3号的房产,但因本案系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1层B1***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1层A1***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1层A1***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1层A1***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1层B1***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2层A2**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1层C1**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1层C1**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3层C3**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幢3层商铺3**号房屋(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字第01***号),但因本案系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峰实业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款3424976.72元,暂不具备提取条件。除上述查明的财产情况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曾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额度冻结,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2023年2月1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其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无异议。 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查控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源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位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林 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