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美好通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324民初1868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陕西美好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周至县马召镇红岩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47916713872。
法定代表人:郭东。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扶风县城新区东大街座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4709939082D。
法定代表人:齐斌,任该司工程部经理。
被告:陕西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6号网管大楼裙楼3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7351138。
法定代表人:吴光军,任该司经理。
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陕西美好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分公司、陕西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60元,减半收取43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旭辉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会杰
书 记 员 魏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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