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03执恢43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中冶沈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辽市劳人仲字(2020)79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中冶沈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