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91执963号
***
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3)苏089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利息9909.56元(以607069.19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7日计算至2023年5月16日,计161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年利率3.65%八2个月/30天*607069.19元*161天=9909.56元);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4935.5元,合计14845.0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967.74元,从中拨付申请人14845.06元(含诉讼费),并扣缴执行费122.68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苏089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