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13128号 原告:***,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诉讼期间内申请撤回对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 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