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13128号
原告:***,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诉讼期间内申请撤回对山东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 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