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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辽0112执213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辽宁海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辽宁海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277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xx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01民终14307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廖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