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锦砻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山南锦砻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藏0502执267号 申请执行人山南锦砻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山南市乃东区三湘大道日光加油站前。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央嘎,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 山南锦砻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的(2020)藏0502民初5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山南锦砻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返还代付民工工资150,000元、律师费1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对被执行人***的保险、储蓄存款、不动产、车辆、婚姻状况、税务、工商登记、证券、网络资金等情况进行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金融理财产品等情况进行传统查询。经以上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公安部门申请采取临时布控措施。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山南锦砻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山南锦砻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吉米念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罗桑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