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9执1377号 ***、***、广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1191344元;2.被执行人***、广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73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案按照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