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1)沪民辖13号
上诉人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邵万春、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案号为(2021)沪71民终2号。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吴耀君
审判员 戴 曙
审判员 周利一
书记员 潘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