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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奥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新泰升装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102执2884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烟台路1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7543743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奥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新泰升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高新一路72号高新一路南兖州路西1幢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267190405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开发区大连路3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070660X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瑞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开发区大连路3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8400072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女,196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女,1975年2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日照恒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高新一路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312830177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女,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男,198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麒,女,1987年6月21日出生,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女,198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102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日照瑞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日照恒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奥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4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达成分期分批履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102执28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法乐红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