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铃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与胜利油某某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胜利油某某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03民初1974号
原告:潍坊华铃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752674032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胜利油***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BXL0D6H。
负责人:孝勇。
被告:胜利油***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经济开发区胜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7793130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潍坊华铃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利油***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胜利油***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潍坊华铃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华铃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华铃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70元,合计2650元,由原告潍坊华铃柴油机动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