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双马木业有限公司、济南程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414号
申请人沭阳双马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程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10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程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3093.3元。申请人沭阳双马木业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财保1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程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3093.3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