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22执1957号
浙江中致铝业有限公司、浙江至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致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至诚建设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1022民特5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中致铝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至诚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2执195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