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19449号
原告:铁力山(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XXX号南三层320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合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功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表人:***。
原、被告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铁力山(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元,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陆 露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