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诸城市书香郡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被罚款20000元(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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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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