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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22执205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3809R。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黄店村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22005298918C。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被执行人:中牟县黄店镇***民委员会,住所地:中牟县黄店镇***。 负责人:***,该村支部书记。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与中牟县黄店 镇人民政府、中牟县黄店镇***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依据正在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122执20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