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22执205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3809R。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黄店村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22005298918C。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被执行人:中牟县黄店镇***民委员会,住所地:中牟县黄店镇***。
负责人:***,该村支部书记。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与中牟县黄店
镇人民政府、中牟县黄店镇***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依据正在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122执20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