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兵0501执665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84891253N,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8年9月17日出生,住第五师八十三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终结(2021)兵0501执6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提**
审判员 杨 志 国
审判员 吴 鑫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