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申请执行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某某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豫1224执恢290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合同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224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豫1224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