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天意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5)宛民初字第373号
本院审理原告信阳天意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中,因双方提出庭下和解,故本案应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