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力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3081号
申请执行人:***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广安区财政局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黄小荣。
被执行人:四川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红星五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祝黎阳。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602民初48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2日受理了***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四川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350845.55元,并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3074元、执行费5057元。申请人***力置业有限公司认可被执行人四川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0)川1602民初48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1)川1602执3081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