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631执8号
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31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2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2150元、执行费1700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4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3月7日被执行人***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4)陕0631执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