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02执保145号
***:
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02民初381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40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02执保145号财产保全案件完全保全,于2024年5月24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