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31执8号 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31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2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2150元、执行费1700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4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3月7日被执行人***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4)陕0631执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