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志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颐志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鄂0302执1985号 武汉颐志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3民终461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履行(2019)鄂03民终46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向申请人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支付诉讼、 执行费用。 开户银行:十堰农行源园支行 账户名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账号:62×××69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