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7015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575395。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金马跃兴园金融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谢彬。
委托代理人:李娟,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111457F。
住所;'>住所地:昆明市白塔路**v>
法定代表人:周一平。
申请执行人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80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执70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驰原
人民陪审员 邓文美
人民陪审员 孙昆琼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周志良
书记员宋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