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茂盛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茂盛管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泰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16执保631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茂盛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汶秀北路1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6187188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新乡市泰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胜利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44BMUY7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茂盛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乡市泰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乡市泰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石倩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