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28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友协大街84号。

法定代表人:邹立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鹿泉市黄峪村锦绣山城。

法定代表人:张风岑,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平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锦绣山城在鹿泉市,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锦绣山城在鹿泉市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庆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 月